幫幫她,好感人的50嵐之戀

2007.07.17 00:01 更新:

YA! 小文發表了一篇文章:謝謝大家,小文說已經保留住JC的無名部落格囉!  

筆者剛剛在推推王看到被推到首頁第一名的感人!無名90天將銷毀 力保過世女友網誌遺物 感動網友,接著連到女主角小文所寫的請幫助我,然後又看到50嵐之戀,因而了解了她們的相戀經過。

邊看著50嵐之戀,邊聽著小文部落格的背景音樂:「告訴我,你不是真的離開我,你也不願這樣的夜裡,把難過留給我,告訴我,你不是真的離開我,你是要懲罰我的愛讓你失去自由」。看完之後,整個好想哭…。底下是整個故事的摘要整理:

  • 女主角1: JC
  • 女主角2: 小文
  • 相戀經過: 50嵐之戀
  • 事件摘要: JC跟小文相識於2006年夏天的50嵐文德店,並且於2006年11月27日開始交往,但卻在她們交往了179天後的2007年5月24日,JC離開了人世。小文想要保留JC的無名部落格,保留她們共同的回憶,但無名小站於日前強制用戶更換密碼,小文沒有JC的Yahoo信箱密碼,因而無法收到認證信。而小文說她哭著求無名小站好久,無名小站所給的回應如下:(全文請見小文所寫的請幫助我)
    因為一些原因,他/她離開了你們;
    聽到這樣的消息我們也深感遺憾
    無名小站願意永遠為她保留資料,
    抱歉,由於每個帳號都是這些申辦會員的相關隱私,
    如果沒有我們所列出的相關文件,
    我們無法將這個帳號做保留動作。但需要幾項文件做必要的確認工作:
    1.她/他的身份證影本。
    2.父母親某一人的身份證影本
    3.戶口名簿影本
    4.死亡證明書
    並附上
    1.要保留的帳號 ID
    2.申請保留的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請寄到 10694 台北巿忠孝東路四段310號2樓無名小站收
    無名小站收到後會設定為永久保留。

這是無名小站制式的回應,雖然筆者也很希望無名小站能通融,不過站在保護用戶隱私權的立場來看,無名小站這樣的作法是正確的,目前只能希望小文順利取得無名小站所要求的四項文件(JC的身份證影本、父母親某一人的身份證影本、JC的戶口名簿影本、JC的死亡證明書),然後就可以順利的保留JC的無名部落格,保留她們過去的共同回憶。

若是小文無法順利取得該四項文件的話,就要手動備份JC的部落格與相簿了,這部份可以參考Xdite所寫的免雙證件,備份你的網誌及相簿!,但即使能夠手動備份,感覺還是不一樣的。而根據請幫助我這篇文章的留言,昨天有電視台與報紙記者注意到這件事情了,希望小文能順利保留她跟JC的回憶。也希望大家到小文的部落格(50嵐之戀)幫小文打打氣,加加油~

補充:剛剛看到有網友留言,說目前只要當初註冊的姓名、註冊信箱、生日、電話、地址、更改後的新信箱等資訊,email給客服help.check@wretch.cc,就能取回自己的帳號。該網友忘記註冊地址,只寄了註冊姓名、註冊信箱、生日、電話,也成功取回帳號了。(消息來源:http://blog.pixnet.net/cwyuni/post/5828781)

本篇文章目前共有 12 個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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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2

    kk | July 21st, 2007 at 8:20 pm


    嗯~我弟也是用這個方法保留無名的帳號~
    他有兩個帳號無名都幫他保留了~
    他也是在50嵐打工,去年走了
    看不到新增的網誌~不過朋友能留言

  2. 11

    CoolPeter | July 17th, 2007 at 12:19 am


    小可…=.=”
    原來小可也是這麼會胡思亂想的小女生啊…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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