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中午休息時間看到一則很驚人的新聞(自由電子報 – FOXY涉侵權逾58億 負責人被訴),是跟已經紅了好一陣子的FOXY軟體有關,新聞中提到FOXY這套軟體導致上華國際、環球國際、美商迪士尼、華納兄弟、二十世紀福斯等多家公司的音樂與電影著作遭受侵犯,且侵權金額高達58億多新台幣。FOXY的設計公司負責人李憲明因違反著作權法而被起訴。

新聞中也提到,針對點對點P2P檔案交換軟體,在過去也有被起訴的案例,像是提供音樂下載的飛行網KURO及ezPeer,不過判決結果很兩極化,法院認定KURO有罪,但對於ezPeer業者,認定其僅屬提供交換資訊、圖片、影像、文章等的傳輸平台,因而判無罪。不曉得這次FOXY被起訴之後,會不會被判定有罪? (FOXY網站每個月廣告營收約兩百萬)

不過對於使用者來說,比較關心的是,那現在到底還能不能使用FOXY? 關於這個問題,在新聞中有提到比較含糊的說法,也就是不管是使用什麼軟體,只要是用來下載未經授權的音樂、電影、程式等情形,就有侵權之虞。因此呢! 既然這個新聞已經被報出來了,有在使用FOXY軟體下載好康的朋友們,要記得避避風頭囉!

補充: 說實在的,FOXY真的很好用,大家很容易就可以分享硬碟裡的資源,但也因為太好用了,對於不清楚電腦的使用者來說,真的會導致大災難,即使因FOXY而洩密的新聞已經出現了好幾次,到現在還是可以透過FOXY找到很多有趣的檔案,像是輸入副檔名關鍵字:doc、xls、xml、3gp,應該就可以找到不少很隱私的檔案…。

不確定自己有沒有因為FOXY而被”偷窺”的話,就把FOXY移除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