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這陣子最火熱的話題應該就是陳冠希與女明星的閨房親熱照片外流事件了,從2008.1.28開始至今已經兩個多禮拜了,每天都有新發展,而且事態一天比一天嚴重,曝光的女明星越來越多,照片數量也越來越多…,多到2008.2.12的蘋果日報頭版都可以正大光明的刊登出來…,真的很無言…
目前這些照片的散佈管道已經從一般的情色貼圖區延伸到網路硬碟空間、部落格、網路相簿與可供搜尋的P2P軟體 (例如: eMule和Foxy),甚至還有人製成光碟開始販賣了。而根據新聞所述,目前台灣的警方已經開始針對網站、部落格與網路相簿執行查緝行動。不難保證接下來不會找P2P軟體下手,因此,如果大家之前有利用相關軟體下載照片到自己電腦的話,如果捨不得銷毀,至少要把下載後的照片移到其他資料夾 (不要放在分享的目錄夾中),以避免變成照片散佈者,很容易被抓的…。另外,也不要再用E-mail轉寄照片給朋友,如果真的非得轉寄的話,請在轉寄的時候使用”密件副本”的方式,以避免朋友的E-mail會ㄧ直被轉寄出去…,不過~ 至少不要笨到自己上傳照片到部落格或是網路相簿,或是轉載其他人上傳的圖片來源到貼圖區,更容易被抓~
不管是要做什麼處理? 如果被抓到就是妨礙風化罪了,最嚴重的話,可處兩年的有期徒刑喔! 請大家告訴大家…
妨礙風化罪:依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底下是參考2008.2.11的蘋果日報C1版與2008.2.12的蘋果日報A1版以及2008.02.22的蘋果日報A1版所刊登之陳冠希與相關女明星的色情照片外流事件大事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