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g: 隱私

[驚!]5%國中生以及10%高中職生有性經驗?

今天的蘋果日報A7版有一則很讓人驚訝的新聞,標題是: 「國中生5%有性經驗,近半一夜情、3成援交」。新聞中提到,教育部委託杏陵醫學基金會針對12~17歲的學生進行問券調查,全國共有7604人受訪,而在調查結果中發現了很驚人的數據,像是:

1. 5%的國中生有婚前性行為

  • 該5%的國中生中,有30.1%有援交經驗
  • 該5%的國中生中,有45.2%曾一夜情
  • 該5%的國中生中,有28.9%曾懷孕
  • 該5%的國中生中,有24.8%曾經墮胎
  • 該5%的國中生中,有54.6%不常或完全不戴保險套

2. 10%的高中職生有婚前性行為

  • 該10%的高中職生中,有23.5%有援交經驗
  • 該10%的高中職生中,有35.3%有一夜情
  • 該10%的高中職生中,有19%曾懷孕
  • 該10%的高中職生中,有18.2%曾墮胎
  • 該10%的高中職生中,有35.7%不常或完全不戴保險套

3. 5.1%的國中生有網路虛擬性愛經驗

4. 7.5%的高中職生有網路虛擬性愛經驗

這些數據讓馬修想到前陣子聯合國教育科學暨文化組織(United Nations Educational, Scientific and Cultural Organization,UNESCO) 公布的「國際性教育方針」(International Guidelines on Sexual Education) 草案,該草案的用意是希望減少青少年意外懷孕的事件,並降低愛滋病等經由性行為傳播的疾病 (全球10到24歲族群每年新增1.1億性行為傳染疾病,15到19歲族群每年有440萬人次墮胎),但卻惹來許多爭議,草案內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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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趣味]避免色狼騷擾的網路交友對談

前陣子在咖啡廳看到一本雜誌:Sexynuts 性感誌 創刊號。封面標題寫著:辛辣網交全攻略(網路性愛超激實錄、網交達人教戰守則、超夯另類網交模式、辛辣網交激情對話、網路正妹相簿大搜查),看起來真的很辛辣,但….這本雜誌真的讓人很不好意思打開 ( 封面有前陣子很紅的C字褲女王 安心亞,封底有七大網路交友正妹+六大內衣網拍辣妹),不過馬修還是很好奇的打開了~… 卻發現好像沒有像封面標題寫的那麼引人入勝耶~

結果呢! 今天看到朋友轉寄來的mail,裡面有著下面這麼一段對話,這才是辛辣網交全攻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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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項必教的兒童自我保護措施

今天的蘋果日報A8版有一則很變態的新聞,一名有猥褻前科的40歲的男子,兩年前才剛出獄,今年初居然利用小孩的天真,至少誘拐一名八歲與一名十歲的小女生到牛舍內拍攝不雅照片,甚至還猥褻兩名女童。

而看完這則新聞之後,除了很氣憤這種人渣之外,也希望政府能夠針對犯下性方面的罪犯進行更嚴密的追蹤管制,才不至於再讓更多的小孩或是女性受害。此外,蘋果日報上還列出了七項大人可以教導小孩自我保護的措施(宜蘭縣政府警察局婦幼隊提供),也是可以避免這類傷害的一種方法,其中有幾項還蠻重要的,筆者再加入了自己增加的三項,大家可以參考一下並多多宣導給身邊的小孩子,十項必教的兒童自我保護措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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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體]側錄網愛電愛視訊:Freez Screen Video Capture

2008年3月4日的蘋果日報頭版刊登了一則很聳動的新聞,標題是”女大生色誘系主任 揭他淫辱多名學妹“,新聞中提到某大學的系主任被女學生指控行為不良,不良行為包含了跟在校女學生發生性關係、跟畢業女學生進行網愛、甚至要求該名女學生引誘其妹妹、女室友及女同事,與他進行3P等等…,該新聞中除了列出該名系主任與女學生之間的MSN鹹濕對話紀錄之外,還刊登了該名系主任跟女學生進行網路性愛時的MSN視訊畫面。(該名系主任當天有召開記者會,承認自己一些行為不當,願意向社會大眾道歉,但否認跟女學生發生性關係。被控始亂終棄 大葉教授停職 否認女生指控)

而今天還在聯合新聞網上還看到了一個系列報導:虛擬性愛探索,裡面提到樹德科技大學人類性學研究所畢業生傅怡文以虛擬性愛 ( 「虛擬性愛」又分「網愛」、「電愛」與「網交」三種性愛模式) 為論文題目,訪問在虛擬性愛遊戲中的男女,完成「網路性關係—台灣虛擬性愛個案調查與分析」論文。傅怡文表示,受訪者主要藉由MSN、SKYPE、網路電話及網路攝影機等,以文字、聲音或影像,跟網路那一方進行網路性愛 (網路性愛 具情趣用品功效)

不過,這篇文章不是評論那位系主任事件的真偽與對錯,也不是介紹虛擬性愛,而是想趁這個機會跟大家介紹一款免費軟體:Freez Screen Video Capture,藉著這個軟體超方便的錄音與錄影功能來告訴大家,在網路上從事相關虛擬性愛行為時,真的很容易被側錄下來。 不管是男生、女生都要小心謹慎…,那就來看看怎麼用這個軟體側錄視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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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的八點提醒-讓女性朋友遠離危險

轉載自 馬修的研究室部落格 

這八點注意事項雖然都很簡單,但平常卻很容易忽略,女性朋友們一定要仔細看喔~ 男性朋友們請幫忙告訴自己的媽媽、太太、姊妹、女兒等等…,底下轉載該信件內容:

真心的提醒:

1.警方的提醒:手肘是身體最有力的部位。距離夠近,就善用手肘!

2.假如歹徒向你要皮夾或錢包,不要遞給他,而是將皮夾或錢包往遠處丟去。歹徒很可能對財物比對你有興趣,他會去拿皮夾或錢包,這是你逃跑的機會。往反方向拼命跑!

3.假如你被丟進車子的後車廂:把車後燈踢破,將你的手從洞中伸出去,用力揮手, 駕駛人看不到你,但是其他人看得到。這個方法救過無數人命。

4.女性常常在購物、吃飯及下班後進入車子,然後就坐在駕駛座上處理事情(如記帳、列清單等)。千萬不要這麼做!歹徒會藉機觀察情勢,闖入車內,拿槍威脅, 控制你的行動。進入車內,立即鎖門,駛離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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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隱私]9個步驟!避免變成下一個陳冠希

電腦壞掉就已經很煩了,在經歷過這次陳冠希跟女明星自拍照片外流的事件後,大家還得額外擔心送修資料外洩的可能性,不管是交給朋友或是交給廠牌維修站,只要遇到有心人士,電腦裡真的有很多資料可供利用。因此,筆者把自己會注意的9個步驟分享給大家,讓大家可以在送修電腦前先預防一下,避免變成下一個陳冠希。當然!這9個步驟也可以用來避免自己的電腦被窺探隱私,或是用來窺探別人隱私(不建議啊~)~ 大家參考看看吧!

1. 刪除或備份所有即時通訊軟體的對話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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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觸法!散佈、持有陳冠希與相關女明星色情照片

[電腦隱私]9個步驟!避免變成下一個陳冠希

2008.02.21 陳冠希記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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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11 鐘欣桐(阿嬌)記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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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這陣子最火熱的話題應該就是陳冠希與女明星的閨房親熱照片外流事件了,從2008.1.28開始至今已經兩個多禮拜了,每天都有新發展,而且事態一天比一天嚴重,曝光的女明星越來越多,照片數量也越來越多…,多到2008.2.12的蘋果日報頭版都可以正大光明的刊登出來…,真的很無言…

目前這些照片的散佈管道已經從一般的情色貼圖區延伸到網路硬碟空間、部落格、網路相簿與可供搜尋的P2P軟體 (例如: eMule和Foxy),甚至還有人製成光碟開始販賣了。而根據新聞所述,目前台灣的警方已經開始針對網站、部落格與網路相簿執行查緝行動。不難保證接下來不會找P2P軟體下手,因此,如果大家之前有利用相關軟體下載照片到自己電腦的話,如果捨不得銷毀,至少要把下載後的照片移到其他資料夾 (不要放在分享的目錄夾中),以避免變成照片散佈者,很容易被抓的…。另外,也不要再用E-mail轉寄照片給朋友,如果真的非得轉寄的話,請在轉寄的時候使用”密件副本”的方式,以避免朋友的E-mail會ㄧ直被轉寄出去…,不過~ 至少不要笨到自己上傳照片到部落格或是網路相簿,或是轉載其他人上傳的圖片來源到貼圖區,更容易被抓~

不管是要做什麼處理? 如果被抓到就是妨礙風化罪了,最嚴重的話,可處兩年的有期徒刑喔! 請大家告訴大家…

妨礙風化罪依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底下是參考2008.2.11的蘋果日報C1版與2008.2.12的蘋果日報A1版以及2008.02.22的蘋果日報A1版所刊登之陳冠希與相關女明星的色情照片外流事件大事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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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Google被評為侵犯隱私權最嚴重的網站?

今天的蘋果日報有一則讓人驚訝的新聞,標題為”網站侵隱私 Google最駭人/蒐集電話地址 追蹤網路行為“,聯合新聞網也有一則相似的新聞:隱私權保護 Google最差,這兩個標題跟Google長期以來給人的好印象有著天差地別,裡面提到Privacy International人權團體,過去半年在全球30名教授協助下,對Google、Yahoo!等22個大型網站的隱私權政策進行評估報告。 報告結果於2007.06.09出爐了,Google被評為是侵犯使用者隱私權最嚴重的網站。Privacy International負責人戴維斯說:「Google利用使用者資料做的事已超乎想像。」

報告指出,Google不僅蒐集工具列的搜尋結果、在使用者電腦存入暫存檔(cookie)追蹤網路行為,甚至從旗下的社交網站Orkut蒐集電話、地址等資料。報告也對Google從電郵、即時通訊和地圖等服務蒐集使用者資料,表示關切。

此外,歐盟需數月判斷Google是否侵犯隱私這篇文章中提到,Google的cookie壽命竟長達約30年,另外還提到Google的全球隱私權法律顧問Peter Fleischer表示,Google因安全和商業理由,必須保存使用者搜尋資料達兩年,但於2007年3月開始主動限制其搜尋資料的保存期間為18至24個月。而Google之前未對資料保存設限

看完以上的數據後,還是完全不知道Google到底保存了使用者的資料多久? 拿去做了什麼事情? 以及這樣做到底合不合法? 但至少,由27個會員國代表所組成的監督團體已經表示,Google現行的資料保存措施似乎不符歐盟的隱私法規

除此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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